版权学院

侵犯著作权l案例-关于侵犯著作权的一个案例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侵犯著作权l案例-关于侵犯著作权的一个案例

出版社如何确定两部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兼析L...
摘 要论是在编辑实务还是在侵犯著作权案的处理过程中定作品之间在表式上是否存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之处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只有清楚了这个事实问题,出版社才能知道所出版的图书是否存在侵权。本文以案说法。从版权鉴定的角度阐释这一问题。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一个案例
先从排除法的角度来说者对其作品享有著,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改编权作者著作权的一种,第三人若想改编作品,须经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便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因此,电视台肯定侵犯了作者的改编权和支付报酬权,排除B和C,改编权属于著作权的一种,侵犯了改编权当然就侵犯了著作权,因此排除B,所以选A。
为什么没有侵犯作者的发表权呢?发表是指将作品以印刷出版或其他形式大量的向不特定的人公布,该电视台虽然将该作品改编成题为《干柴烈火》的情景喜剧已具备向不特定的人群公布这项条件,但是电视台发表的只是经过改编后的作品,并不是原作品的形式,因此没有侵犯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权。
求一篇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案例及分析
先从排除法的角度来说者对其作品享有著,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改编权作者著作权的一种,第三人若想改编作品,须经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便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因此,电视台肯定侵犯了作者的改编权和支付报酬权,排除B和C,改编权属于著作权的一种,侵犯了改编权当然就侵犯了著作权,因此排除B,所以选A。
为什么没有侵犯作者的发表权呢?发表是指将作品以印刷出版或其他形式大量的向不特定的人公布,该电视台虽然将该作品改编成题为《干柴烈火》的情景喜剧已具备向不特定的人群公布这项条件,但是电视台发表的只是经过改编后的作品,并不是原作品的形式,因此没有侵犯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权。




侵犯著作权l案例-关于侵犯著作权的一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