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如何保护著作权
版权,又称著作权,以下人身权和权:发表权,署,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建筑设计作品著作权如何维护
2004年年底,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于办理侵犯知识产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这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即将“在线盗版”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司法解释还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量化,如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次较大,应获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目前,电信运营商在开发增值业务市场与合法使用信息内容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侵权行为和诉讼案件时有发生。电信运营商应采取有力措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断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当前电信运营商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意识及防止自办网站侵权行为发生,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强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实施网络著作权犯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属于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