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日本的著作受中国著作权法管理吗
随着著作物跨国使增多,世界各国签订种种国际条相互保护著作物。
许多制定著作权法”对著作物的各种权利作出了明文规定。在这些权利中,
著作权通过“伯尔尼公约”和“万国著作权条约”,著作邻接权通过“表演者等保护条约”
和“唱片保护条约”得到了国际性的保护。另外,在 1994 年还制定了 WTO(世界贸易组
织)成立协议,该协议从 1995 年开始生效,它的附属文件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议》,简称为 TRIPS 协议。除了著作权以外,该协议还适用于著作邻接权。除此以外,从
1996 年开始,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了建立顺应世界数字化和网络化潮流的著作
权保护体制,制定了《WIPO 著作权条约》与《WIPO 表演与唱片条约》。
著作权等世界性的知识产权通过这些条约与协议等得到约定,加盟国在国际上必须互
相保护这些权利。受这些条约保护的著作物在各国还受到国内法律的保护。例如,韩国的
著作物在中国受到中国的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国的著作物在韩国受到韩国的著作权法的保
护。
日本剧团在对外授权时是如何保护自己的原创IP的?
世主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后25年或作品发表之后25年,中国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
《世界版权公约》是1947年由联合国教育、世界版权公约科学及文化组织主持准备,1952年在日内瓦缔结,1955年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订过一次。中国于1992年7月30日递交了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官方文件,同年10月30日对中国生效。
该条约提出对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各缔约国自行决定保护范围;对作品的保护期限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或作品发表之后25年;要求在出版的作品上有一定版权标记。该公约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成员国不必缴纳会费。但是,该公约未明示保护作者的身份权,不具有追溯力,且不允许缔约国对某些条款予以保留。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
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