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各位.请问写《龙族》同人文算侵犯江南大大的版权
金庸的小说作权。
著作权过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金庸以一元的版权将《笑傲江湖》的版权转让给央视...
有著作权的
金庸曾说过,现在侵权问题很严重,有很多书籍、影品什么的都涉及他书中的东西,包括借用他书中人物的名字,搞个故事新编什么的,这也属侵权。至于盗版就更不用说了。本来这都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只是不想斤斤计较而已。
金庸那些书的版权还在他本人手上吗
您好!金庸作为作品的创作享有作品的版权,但若其转让了版外。此需注意版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金庸小说版权
您好!金庸作为作品的创作享有作品的版权,但若其转让了版外。此需注意版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