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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著作权人-电大法律专业作业:故宫博物院状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电大著作权人-电大法律专业作业:故宫博物院状

电大作业_知识产权法论述题
代  理  词
审、审判员:
  北隅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故宫博物院的委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经了解案情和收集证据,我认为,原告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故宫博物院为组织活动,于1994年起组织人员从院藏文物中精选900多套一、二级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活动后由紫禁城出版社和香港商务印书馆分别出版。该书由原告独立完成,由原告享有全部著作权。现有该书原稿、出版合同、印刷版图书可以佐证,见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的第1、2、3项。
  被告于1999年,出版了由天津某大学教授编写的《宋清瓷器图录》一书,并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销售,共计销售1万册。该书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抄袭文字图片说明,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证据见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的第、4、5项。
  根据我国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94000元(直接损失:原告对社会出租图片资料每张版权费400元,加工制作费400元,其作品系珍贵文物故要求按每张800元乘2倍赔偿,即800*2*790=1264000元;合理开支30000元,包括费、调查费、取证费等)。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仔细斟酌研究并予以采纳。
  谢谢!
 
   被告代理人:北京金隅律师事务所
           律   师:唐波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答  辩  状
答辩人:
  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  性别:____  年龄: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电话:___
  因故宫博物院诉我单位侵犯其著作权一案,答辩如下:
  原告诉称被告侵犯其著作权,诉讼理由不能成立。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缺少法律依据。
  原告诉称,被告于1999年出版的《宋清瓷器图录》一书,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抄袭文字图片说明,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事实上,被告的确在1999年出版了《宋清瓷器图录》一书。但被告并没有侵犯原告诉称的著作权,因为被告出版《宋清瓷器图录》一书,是在取得了其作者――天津某大学教授的同意并签订了出版合同,即取得其著作权人的授权之后进行的。根据该出版合同,天津某大学教授保证其对《宋清瓷器图录》一书享有完全的著作权。因而,被告的出版品,有着合法的著作权来源,其出版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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