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简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权的是指对著作权人的专有权行限制,这种限制是享有著作权必出的代价。各国在以法律形式保护著作权时无不明确指出:法律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保护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利用,以促进整个社会科学、文化和艺术的发展
试述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关系
著作权限制主要是平衡作品著作、传播者、使用间的利益。合理使用、法定、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期限等都属于著作权限制制度内容之一,可简单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期限等方面进行论述即可。
试述著作权限制制度
著作权限制主要是平衡作品著作、传播者、使用间的利益。合理使用、法定、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期限等都属于著作权限制制度内容之一,可简单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期限等方面进行论述即可。
著作权的限制当中,有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那么
在保护著作权的前提下,为了平衡著作、传播者以及的利益关系,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在对其作品行使权利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这种限制就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理使用必须构成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二)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三)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
(四)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扩展资料: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