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
版权登记是一种自愿性登记,由著作权人向登记机出申请,登记经初步审核合格后,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该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对所登记的作品合法享有著作权的证明,司法和行政机关予以承认。
作品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人主动寻求法律保护的第一步,有利于司法方式、行政方式对于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
著作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
企业著作权两大类,一种是著作权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影作品、建筑作品等一般著作权),另一种是软件著作权(包括手机APP、软件系统、网页等著作权)。
通常来说企业比较有含金量的著作权为软件著作权。
现在音乐版权竞争激烈,想要听歌还要下好几个app,...
企业著作权两大类,一种是著作权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影作品、建筑作品等一般著作权),另一种是软件著作权(包括手机APP、软件系统、网页等著作权)。
通常来说企业比较有含金量的著作权为软件著作权。
有关不正当竞争、版权、协议的经营问题
企业著作权两大类,一种是著作权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影作品、建筑作品等一般著作权),另一种是软件著作权(包括手机APP、软件系统、网页等著作权)。
通常来说企业比较有含金量的著作权为软件著作权。
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是一个概念吗?两者有区别吗?
您好,明教授认为:不正当的创作行为主:
(一)借用他有作品之角者典型艺术形象、场景、线索等进行时空延拓的不正当竟争行为。
(二)仿制他人同类作品的标志,致使与原作品或者原作者相混淆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故意使用与其他作者姓名相同或者相似的姓名,引人误认为是该他作者的作品的行为属干不正当竟争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仿胃‘,。因此,作者依此规定享有的姓名权,是一项人格权具有性,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联系在一起。当作者的姓名被他人盗毛或假冒时,仿冒者或者假冒者不仅侵犯了该作者的姓名权,而且当仿冒者的这种仿冒行为,使人误认为仿胃者的作品是原作者的作品,或者是与原作者有关的作品时,就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项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3
演绎创作行为是以改变作品的形式、内容、用途或者语言文字表术为目的,但是延拓创作行为却是以伸延或拓展原作品的形式或内容为目的的。各国著作权(或者版权法)儿乎都对演绎创作行为作了规定,即演绎权是原作品之著作权人的经济使用权,但是,几乎还没有一个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时空延拓权。据《中国时报》1986年7月28日报道,美国米高梅电影公司与《飘》的作者玛格丽特·米切尔的继承人间,因拍摄《乱世佳人》续集而诉讼,法院判决认为电影续集之权利属米切尔的继承人,故米高梅公司不得拍摄该电影之续集。而我国,因《围城之后·围城续集》引起的纠纷,却表明未经原作品之作者的许可擅自对原作品进行时空延拓创作的行为,属于一种“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相似的名称”导致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里所指的“知名商品”就是他人的名著、名作;“特有的名称”就是他人名著或名作的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