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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版权界定-自然人的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摄影作品版权界定-自然人的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

自然人的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该如何界定
权法规定摄影作品保护期为首表后的50年,这是根据《伯尔尼公1971年7月巴黎文本有影作品保护条款制定的。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鉴于通讯技术及互连网的飞速发展,在1996年12月制定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明确对摄影作品的保护,不再适用《伯尔尼公约》的规定,要求对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各国可以提供与文学等作品同样的保护。
李玉光反映:“由于现行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保护期限低于国际条约的规定,使得中国的摄影作品在国际文化交流和贸易活动中处于极其不平等的地位。”
为此,16位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具体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之后五十年”。
什么是摄影作品著作权?
权法规定摄影作品保护期为首表后的50年,这是根据《伯尔尼公1971年7月巴黎文本有影作品保护条款制定的。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鉴于通讯技术及互连网的飞速发展,在1996年12月制定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明确对摄影作品的保护,不再适用《伯尔尼公约》的规定,要求对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各国可以提供与文学等作品同样的保护。
李玉光反映:“由于现行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保护期限低于国际条约的规定,使得中国的摄影作品在国际文化交流和贸易活动中处于极其不平等的地位。”
为此,16位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具体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之后五十年”。
随便一张摄影作品,如何做版权登记呢?
摄影作品同提作品一样,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就产生著作权(也就权),但是只有经过版权做登记后,作利归属和作成时间地点等信息,在作品交易和许可等过程中作为证明,在侵权维权中作为法院诉讼的强有力证据。

版权登记不是作者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却可以为作品所有人主张权利和权益维权提供必要帮助,有助于解决著作权归属纠纷。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摄影作品的拥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摄影爱好者来说,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作品版权登记是这些的前提。

同时,明确摄影作品的权利归属对摄影爱好者们来说是最重要的,也是版权登记的最主要功能,如果有其他人或企业将这些登记过版权的作品销售到市场上或非法盈利,就可以借此维权。
因此,面对侵权抄袭,摄影爱好者们要做的第一步就是版权登记。
摄影作品著作权主体的认定是怎样的?
摄影作品著作权主体的认定,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在,近年来因摄影作品的侵权屡有发生,那么摄影作品著作权主体的是怎样的?摄影装备摄影作品著作权主体的认定:根据我国原《著作权法》将摄影作品与美术作品并列作为一类作品给予保护,现行《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五项明确将摄影作品作为一类保护作品,并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中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本案中诉争的12张摄影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受到保护。在普通民事诉讼中,提起权属抗辩的主体类型分为被告以自己身份提起的权属抗辩和第三人以自己身份独立提起的权属抗辩两种类型,即被告和第三人分别认为原告主张的权利应属于自己所有。但是在知识产权诉讼纠纷中还有一种特殊类型,即被告以诉争权利归属第三人而提起的假设型权属抗辩,认为原告主张的权利应属于第三人所有,本案即属于这一类型。由于被告的这种主张有待于进一步核实,所以它只是一种假设。法官应该慎重对待这种权属抗辩,在被告提供证据证明权利人有可能为第三人的情况下,法院应该明确告知第三人可以参加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查明第三人是否愿意参加诉讼,如果第三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即使其表明自己为权利人,也应视为其放弃诉权,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权属抗辩则因第三人的弃权而导致证据不确凿而失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摄影作品版权界定-自然人的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