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境内有多处所得如何纳税企业所得税法
发布日期:2022-10-10 浏览次数:次
问: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有多处所得应如何纳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9第19号令)的要求,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按照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进行管理,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对于源泉扣缴类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五十一条,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并选定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纳税后,应将非居民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情况书面通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外企在境内有多处所得如何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所得,征税地为机构所在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以上机构或者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以选择以主要机构或者场所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应当按照《承包工程经营和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居民提供劳务”(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第19号)登记手续按照承包工程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办理,完成后结清税款。 建设工程或完成劳务合同。
对于源泉扣缴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五十一条规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每次或到期扣缴。 债务人所在地为征税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不能依法扣缴的。 非居民企业在履行扣缴义务时,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境内有多种收入来源,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如实向申报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纳税申报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后,应当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缴款书面通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产生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