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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集团公司的前提条件(为什么创业人选择集团公司)

发布日期:2022-10-10 浏览次数:


设立集团公司的前提条件(为什么创业人选择集团公司)

  设立集团公司的前提条件,为什么创业人选择集团公司?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企业热衷于成立集团公司,一来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二来可以整合资源,扩大业务市场,并且也有利于税务处理。但是,不论是成立哪种类型的公司,都是需要一定的条件进行限制的。并且每个公司的注册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在开办公司的时候还是需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
 
  设立集团公司的前提条件,为什么创业人选择集团公司?
  那么,什么是集团公司呢?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纽带,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准则的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股份制公司和其他由其成员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多个生产经营组织的大型公司。它一般经营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那么设立集团公司需要满足哪些相关的条件呢?
  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
 
  1、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
 
  2、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3、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
 
  4、核心企业与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8000万元;
 
  5、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之间应以资产为联系纽带,逐步达到相互投资参股;
 
  6、有5个以上控股企业和5个以上的参股企业。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除具备以上前4项条件外,应当有5个以上的子公司;
 
  7、符合《公司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那么大家知道为什么这么多人选择注册集团公司吗?设立集团公司有哪些好处这么吸引人呢?一起来看看吧。
 
  设立集团公司有什么好处
  首先,成立集团公司,总部可以对旗下各个子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进行挖掘,强化整体管理,发挥“母合效应”。由集团总部统一指挥,为各子公司进行价值创造活动,如统一政府公关、统一采购、统一营销、统一人力资源调配等。而且还可以利用集团连锁、全球化、产业组合、平台搭建和产业链,控制标准等多种手法来追求规模效应。
 
  其次,可以更好的进行税务筹划,很多集团公司之所以成立很多分、子公司,很多时候都是从税务筹划角色来成立的。税务筹划主要是因为各个子公司可能在不同地区从事不同业务,而集团可以把集团内部各业务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子公司,以达到缴纳低税费的目的。
 
  还有就是,成立集团公司不仅可以利用空间的延伸来拉大产品应用空间,在不同进化梯次市场来延长和重复使用。还可以利用不同投资形态的时间价值组合,以及不同子公司的产品销售时间差,回款周期差,不同产业的投资周期差和投资密度差,以及回报周期差,进行撮合和对冲管理。而且制度的平台化与复制化,还可以有效的培养集团员工的集团主义和全局观念,还可以有效的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看了以上这么多好处,各位创业人是不是心动了?但是小编在这里提醒:
 
  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8月17日印发了关于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的通知。在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前,成立企业集团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至少5家)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而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企业则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也就说申请企业集团的企业无须再进行登记,只需要母公司在章程中进行记载,并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即可。而由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也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对于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则不再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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