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自然人办理商标申请业务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22-10-11 浏览次数:次
问:商标注册申请被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申请费用可以退吗?
答:自2019年12月30日后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缴费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不收取商标注册申请费用。商标被驳回的,注册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问:企业注销或自然人死亡,商标还继续有效吗?
答:企业注销或自然人死亡,其名下商标如在有效期内的仍继续有效。如其他企业或个人需要继续使用商标,可办理商标移转申请。
问:企业或自然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相比,注册周期长吗?
答:企业或自然人自行办理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只是办理商标注册的不同途径,申请日期都以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材料的日期为准,不以企业或自然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商标申请委托书或委托合同日期为准。
两种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流程及实质审查环节并无差别。在提交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企业或自然人应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企业或自然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问:在商标注册大厅领取的退信,如何确定送达时间?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向当事人发送的商标文件无法送达退回的,领取人可持企业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商标注册大厅窗口领取。如商标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等。
企业或自然人前往注册大厅领取退信时,若尚未刊登送达公告,或已刊登送达公告但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满30日的,申请人领取退信日视为送达当事人;若已刊登送达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该文件已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