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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布《实施意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2-10-10 浏览次数:


陕西省发布《实施意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为紧抓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重大机遇,加快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7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高新区布局更加优化,力争实现国家高新区市(区)全覆盖,布局建设省级高新区超过25家。高新区内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万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超过7000家。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8%,高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
 
  《意见》从构建引领发展格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壮大现代产业集群、促进开放协同发展、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六个方面提出17条举措,包括积极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支持国家高新区特色发展,支持省级高新区量质双升;打造创新人才高地,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强化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强化土地要素配置,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意见》明确,到2035年,西安高新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以西安高新区为龙头的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成为全国重要的创新高地和区域创新增长极。培育10个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电子信息、先进制造和新材料等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建设10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及创新型特色园区,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保障以上目标顺利实现,《意见》明确,提升高新区在全省创新发展中的首位度,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出台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在资金投入、重大项目布局、政策激励等方面全力支持,给予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金融等政策保障。同时,强化考核评价,建立高新区发展评价排行榜,对排名靠前、进步明显的高新区给予奖励表彰;对排名大幅下降或连续2年排名靠后的高新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警告;对连续3年整改不力的省级高新区,实行摘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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