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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案例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22-10-11 浏览次数: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案例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政策文件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1年第7号)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税公告2020年第13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文件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1年第11号)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举个例子
 
  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1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不动产200万元。a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如何缴税?
 
  a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38万元(=10+40-12+200),超过45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38万元(=10+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应纳税额=200*5%=40万元。
 
  优惠政策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1年第12号)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
  a公司属于其他电信服务,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98万元,从业人数26人,资产总额4970万元,2020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多少?
 
  分析:该公司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并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该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0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12.5%×20%+(298-100)×50%×20%=22.3万元
 
  六税两费
  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9〕196号)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北京市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举个例子
  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1-3月季度销售额为987224.81元,实际缴纳增值税27930.5元,2021年1-3月(所属期)应缴纳多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分析: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27930.5×3%=837.92元,根据财税〔2019〕13号第三条,减免税额418.96元(=837.92×50%),本期应补(退)税额=837.92-418.96=418.96元;地方教育附加应纳税额=27930.5×2%=558.61元,根据财税〔2019〕13号第三条,减免税额279.31元(=558.61×50%),本期应补(退)税额=558.61-279.31=279.3元。
 
  某装修公司是小规模企业,6月份,签订一份装修合同,合同金额51744000元,需缴纳印花税多少钱?
 
  解:装修合同应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税率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小规模企业印花税减半征收:
 
  51744000*0.0003*50%=7761.6元。
 
  印花税
  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教育费附加
 
  政策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第一条: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举个例子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2021年1月销售额为960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2880元,2021年1月(所属期)应缴纳多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分析: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2880×3%=86.4元,地方教育附加应纳税额=2880×2%=57.6元,根据财税〔2016〕12号第一条,由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均可以减免税额,所以本期应补(退)税额0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文件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 (京发改〔2020〕1082号)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举个例子
  a公司属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18,322.03元,在职职工人数29人,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0人,2020年(申报期)应缴纳多少残保金?
 
  分析:残保金应缴纳额=(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9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9×1.5%-0)×118,322.03=51,470.08元。
 
  a公司符合“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的条件,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优惠,本期减免费额51,470.08元,本期应补(退)费额0元。
 
   文化事业费
  优惠政策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0年第25号)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年第7号)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案例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