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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作者的著作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录音录像著

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


录音作者的著作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录音录像著

想在喜马拉雅FM上朗读一些书籍(纯属个人兴趣,不...

是的,必须要授权。使用他人作品演绎自己作品,不得侵犯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文规定,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扩展资料:

版权主体分两种包括权利人和继受者。

权利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继受者: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受方式取得者。

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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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个人录制有声小说并上传是否涉及侵权问题

是邻接权的一种,录制者权保护的是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录制权保护的是原作品;录制权保护的作者有生之年加身后50年。后者产生依赖于原作品,二者均与作品相关。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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