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次

著作权法中法定许可有哪几种情况规定?
您好!
著作权领域关于需要获得双重许可的作品有很多,如汇编作品、合作作品、属于所有的著作权著作、著作权拥有人与及作品拥有人不是同一个主体等情况。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著作权法定许可需具备什么条件?
著作权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的限制,且法定许可有多种类型,同时著作权法定许可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否则就很容易构成侵权,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那么著作权法定许可需具备什么条件呢?著作权法定许可中国《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规定了四种情况:期刊转载、文艺团体表演、录音唱片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第一,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三,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第四,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定许可的适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适用情形也是法定,著作权人需要对此有清晰的认识,同时著作权法定许可容易与著作权转让等事项混淆,引发纠纷,造成损害。
著作权中需要征得双重许可的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