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次

trips协议在推动知识产权贸易中发挥着什么作用?
我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成员国,正在进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加入世贸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必须达到TRIPS协议规定的保护要求。但是TRIPS协议与WIPO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我国修改知识产权立法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水平具有意义。笔者拟对TRIPS与WIPO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作一简要比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的机构,从1967年开始发挥其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重要作用,它的总部设在日内瓦,有116个成员国。WIPO主要运行四个国际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马德里协定和罗马公约,函盖了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最主要方面。但是美国等一些对WIPO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规定并不满意。于是在1986年美国政府转而致力于运用关贸总协定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努力。这种努力集中体现在1991年12月邓柯尔起草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TRIPS协议同WIPO都采用了国民待遇原则,但前者非常具体的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同时还规定了最惠国待遇(MFN)。这两点在WIPO中是未作规定的,而这也是美国等发达所极力追求的。TRIPS与WIPO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差异有以下方面:
1、在对专利权的保护方面
1) 关于强制许可。巴黎公约规定,如果一项专利权不被行使,允许强制非独占许可。这就是说,权利人不行使其专利权,成员国政府可以许可其他人使用该项专利,而不必经权利人许可,也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TRIPS协议虽然也规定了非独占强制许可的义务,但同时规定了实施的非常有限的条件,强制许可被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和期间内;还规定了对专利权人的补偿,以及对这种强制许可和补偿数额的司法复审。
2) 关于专利保护期。巴黎公约未规定的专利保护期,TRIPS协议规定该保护期为20年。
3) 关于专利的公布和请求。关于对一项专利的公布和请求,巴黎公约并未提及,但专利法协议规定了专利的公布和请求。TRIPS协议则采用了美国的公布和请求的模式。
4) 关于保护对象。巴黎公约并未细化专利保护对象。TRIPS协议将保护对象从可专利的发明扩展到道德领域(MORALITY),包括保护人类、动物,或者植物生命或健康,或者避免严重的损害环境。TRIPS协议允许成员将专利保护对象扩展到对人类和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方法方面,以及对植物的诊断等相同方面。TRIPS协议未将专利保护对象扩展到微生物和非生物方面,以及植物、动物产品的微生物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