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次

YY直播被游戏公司起诉,游戏直播也会侵权吗
不给的。实际上按严格意义来看,网络直播是应该得到游戏版权方的授权的。
但是实际上目前几乎没有主播和直播平台像相关版权方征求许可,而版权方普遍对此事采取默许的态度。主要原因在于网络直播难以监管控制,同时利大于弊,因为直播能够增加游戏产品的曝光度和知名度,实际上是一种宣传形式,给产品的推广带来十分不错的效果,因此大部分版权方并不限制这种行为。另一方面多年来广大用户也逐渐接受了网络游戏直播,版权方如果追究这些虽然符合相关规定,但是很容把自己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对企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绝大部分版权方对于网络直播采取默许的态度,所以目前网络直播普遍没有版权费和授权的事情。
做游戏解说会不会侵权,像电影一样需要版权吗?
4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对网络游戏纠纷案件的权益保护、侵权认定和赔偿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 【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构成作品的审查】判断游戏画面是否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构成要件,一般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具有独创性;(2)是否可借助技术设备复制;(3)是否由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动态画面构成;(4)因人机互动而呈现在游戏画面中的视听表达是否属于游戏预设范围。
判断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是否具备独创性,主要考虑其是否由作者独立完成,以及是否体现了作者个性化的取舍、选择、安排和设计。
第十九条 【游戏直播画面构成作品的审查】直播电子竞技赛事活动所形成的游戏直播画面,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构成要件的,应予保护。
游戏主播个人进行的,以自己或他人运行游戏所形成的游戏连续动态画面为基础,伴随主播口头解说及其他文字、声音、图像、动画等元素的直播画面,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构成要件的,应予保护。若直播画面伴随的主播口头解说及其他元素仅系对相关游戏过程的简单描述、评论,不宜认定该直播画面独立于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构成新的作品。
第二十条 【游戏用户对游戏画面定性的影响】若游戏画面系游戏程序根据游戏用户操作指令、按既定规则调用游戏开发商预先设置的游戏元素自动生成,该用户操作行为不属于创作行为,不影响对游戏画面的定性判断。
若游戏为游戏用户预留创作空间并提供创作工具,游戏用户在游戏预设的视听表达范围以外创作了其他表达元素,相关创作成果符合作品构成要件,该游戏用户作为相关创作成果的作者享有相应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