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次

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指向性太强 在哪条法律法规中?
我司了解到xx设备中只有xxx品牌能满足该参数,这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不满足三家具有该技术,这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招标文件的著作权归谁
招标文件是用于投标的法律文件。从性质上看,标书具有两重属性:法律性和技术性。就其技术性而言,标书是一个完整的、具有独创性的工程技术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标书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单地说,就是谁创作,著作权归谁。标书的著作权属于谁,就看谁是标书的作者。
发现中标单位的投标设备参数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 主要你这个文件中有没有具体说明 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如果没有 那根据著作权的法来定的话 那就是谁研发其著作权就是谁的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是什么?
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指向性太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也有类似限制招标的规定,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