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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_著作权既包括著作财产权

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_著作权既包括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包括哪些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二、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扩展资料

著作权的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什么是著作权内容?其中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著作权内容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拥有什么权利。著作权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精神权利,即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身份密切相关,专属作者本人,一般情况下不能转让;另一类是经济权利,即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利用其作品获益的权利,可以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让。人身权与财产权密切相关,然而又可以相互独立。财产权转让后,作者仍有人身权。受转让的著作权人一般只有财产权而无人身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所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属著作人身权范畴。(1)发表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经1款第(1)项的规定,发表权是指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即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二)项将署名权解释为“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的内容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是署真名还是署假名,以及署名的顺序等。(3)修改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第1款第(三)项将修改权解释为“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从积极方面讲,作者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从消极方面讲,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或删改。由于作品是作者思想的集中体现,作者要对作品发表后的后果承担责任。因此,作品发表后,如果作者认为该作品已不能反映其发生变化的学术观点或文艺思想,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对作品进行修改,如删节、充实或改写。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使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内容在于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所谓歪曲,是指曲解作品原意,损坏作者观点的行为;所谓篡改,指擅自增补、删节、变更作品的行为。这些行为将会损害作者的名誉及声望。为此,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四)项明确禁止他人对作品作上述破坏。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由作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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