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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录音录像制品作者的义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录音录像制品作者的义

录音录像制品作者的义务
关键在于一个是作品,一个是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两者不同。作品是比如你把我写好的词用在你的歌里面了;而第二个是我录好的歌已经拿出去发行了,你录我的歌。我的理解是这样的,但第二个我自己对于这一点的合法性还不是很理解
侵犯著作权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后者与前者可以使同一人,但前者有可能不是后者。比如说,一部电视剧,制片人是录音录像著作权人,但是导演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明白了不?
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录音录像著作权人是什么关系

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录音录像著作权人关系: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扩展资料:

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录音录像著作权人区别:

一、权利内容不同。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录音录像著作权人享有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录音录像制品作者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