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作者接受委托而完成的委托作品,其著作权在什么情...
委托创作,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由受托方拥有著作权。剧组没有权利将该片给出版社。你叔叔有权利追究剧组及出版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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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中署名权能否约定?
没有约定的话,著作权归属受托方,也就是作品完成一方。双方可以约定受委托完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但作为创作一方,应得到投入创造性劳动对应的报酬才属合理对价。
关于制作出现质量问题已不属于著作权范畴,而是委托制作合同。
个人传记,个人照片,制作完之后,作品的著作权属...
B.受托人
《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创作的设计作品著作权如何约定?
没有约定的话,著作权归属受托方,也就是作品完成一方。双方可以约定受委托完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但作为创作一方,应得到投入创造性劳动对应的报酬才属合理对价。
关于制作出现质量问题已不属于著作权范畴,而是委托制作合同。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是属于谁的?
甲委托乙创作作品,甲当然希望能够通过约定,将包括署名在内的全部著作权权项收入囊中。
且,《著作权法》第十条仅仅规定了“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可以理解为法律认为包括着署名权在内的前四项人身权利不得转让,并未限制委托创作的情况。显然委托创作与转让权利分属不同的法律行为,对转让的限制不能推及至委托创作。
实践中,英美法多数将委托创作视为商业行为,进而允许一并约定署名权归属。
反方:主要基于大陆法系人身权利与权利人限制分离的理论,而并无我国法律上的支撑。即法理令人信服,却无法律规定支持。
本人亦持反对署名权可以约定归属的观点。
显然,
署名权在人身权利中属于身份权,是必须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才能享有的身份,创作就是这一特定的法律事实,就作品署名权而言,只有实际参与作品创作的作者才享有署名权。
在委托创作关系中,委托人并未参与委托作品的创作,因此,不能享有署名权,该权利只能由委托作品的作者享有。
法条上虽然没有对委托作品署名权能否约定归属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没有实际创作的人署名是有禁止性规定的:《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