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案例分析,骗贷案件频发的原因和怎样杜绝骗贷案件...
一人为私,二人为公,主要是评估的人没有上门确认实际贷款人的真实身份资料,这里也不排除内部员工串通相关人员合谋的,要有定期查询贷款人的资料和还款记录,发现有疑问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银行内部要有习惯性的定期自查,而不是很简单的走走形式。关键有时候相关工作人员要公事公办,或者把任务责任到个人,有违规的地方必究。谁有过错谁承担主要责任人。
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的区别,最举个案例说明
不知道你需要的地域范围,可以咨询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等,告不告诉你就不知道了,一般会有文件公告,会有统计。本人从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可问我,尽自己所知回答,交流。
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否可以办理二次质押,国内是否有...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是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1、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甲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房,以所购房屋为抵押物设定抵押权,此时银行就是抵押权人,甲是抵押人,房子是抵押物。
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甲向乙借款,约定用甲的手机作质押,甲向乙交付手机后,质权成立。
3、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甲在乙的汽车修理店修理汽车,修理好后甲不付款,则乙可以行使留置权,拒绝将汽车还给甲,此时乙是留置权人。
拓展资料: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特征是:
①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②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③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