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著作权案例
先从排除法的角度来说: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改编权便是作者著作财产权的一种,第三人若想改编作品,须经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便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因此,电视台肯定侵犯了作者的改编权和支付报酬权,排除B和C,改编权属于著作权的一种,侵犯了改编权当然就侵犯了著作权,因此排除B,所以选A。
为什么没有侵犯作者的发表权呢?发表是指将作品以印刷出版或其他形式大量的向不特定的人公布,该电视台虽然将该作品改编成题为《干柴烈火》的情景喜剧已具备向不特定的人群公布这项条件,但是电视台发表的只是经过改编后的作品,并不是原作品的形式,因此没有侵犯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权。
著作权案例
2014
年的上半年尤其是六月份,
美国和中国均发生了网络著作权的热点案件和纠
纷,
在网络界、
版权界乃至全社会均产生了很大影响。
这些案件和纠纷包括
2014
年
6
月
25
日,美国法院裁定网络电视服务公司
Aereo
利用微型天线收集广播
电视信号将节目通过网络传播给付费用户的行为违反了美国版权法;
中国人
民法院于
6
月
23
日就央视国际状告土豆网侵权案等一批热点案件举行典型案例通
报会,
其中包括上海全土豆公司因旗下土豆网擅自提供热门纪录片
《舌尖上的中
国》点播服务,被判赔偿央视国际经济损失
24.8
万元;今日头条遭到中国多家媒
体的质疑,其中
6
月
24
日,搜狐公司宣布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
为提起诉讼;
2014
年
4
月中旬,中国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国内地的部分视
频网站停止播放四大热门美剧,包括《生活大爆炸》
、
《傲骨贤妻》
、
《海军罪案调
查处》以及《律师本色》
。
在互联网产业均较发达和繁荣的中美两国,
版权的纠纷肯定主要表现在互联
网上的版权纠纷。一方面,权利持有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甚至政府在
利益纠纷上寻求平衡,
另一方面、
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产生可能会打破暂时的
平衡,
各方需要进行新的博弈和平衡。
最近的案件说明美国对网络著作权的难点
是应付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挑战,
而中国的情况似乎更为复杂:
一方面中国法
院还在梳理确定网络版权的基本规则,
但最近案件表明中国法院也日臻成熟,
同
时中国需要应付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挑战。
另外,
中国行政机关在网络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