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不是中国音乐版权的保护机构。它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我国与保护音乐著作权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路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保护机构主要有:行政机关,即各级版权局,主要管理损害公共利益又纳入行政保护的有关行为);司法机关,即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者的联合主要管理的是侵犯著作权的刑事犯罪行为;各级法院,主要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的审判工作;还有就是上述谈到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是中国音乐版权的保护机构...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成立至今的十几年间,协会一直以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己任,致力于推动中国音乐创作和使用事业,积极促进中国音乐产业的繁荣。
协会实行会员制,凡具有中国国籍的音乐著作权人,包括作曲者、作词者、音乐改编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获得音乐著作权的出版者和录制者,均可成为协会会员。截至目前,协会已有会员4000余名,授权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已逾1400万首。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英文:Music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会员部、作品资料部、许可证部、法律部、分配与技术部、财务与总务部,共6个职能部门,效力工作人员已逾50人,他们拥有法律、音乐、市场营销、IT等多种不同专业背景,从而支撑起协会专业化、多层面、高水准、高效率、系统化的服务机制。
业务范围
1.为集体管理的目的进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有关信息的收集;
2.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合同;
3.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
4.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5.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报酬;
6.为集体管理的目的与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协商使用费的标准; 7.对侵犯本协会管理的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
8.促进中国大陆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受到保护以及外国(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受到保护,并为此目的与外国(地区)同类机构签订相互代理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