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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著作权指令不包括-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什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信息社会著作权指令不包括-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什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一、服务政策

加拿大的服务政策与其他相比较为完备,包括了发布政策、收费政策、版权问题、隐私问题等内容,这些政策体现在联邦和省、地区两级法律与政策中。

( 一) 联邦法律和政策框架

1. 联邦法律框架

影响加拿大空间数据发布的法律、法规框架包括:

( 1) 《信息访问法》。提供在政府的控制之下访问数据档案的权利,这也符合政府数据应该对公众开放的原则,但访问数据必须被限制和细化,同时信息的发布必须在政府机构的监控之下且不依赖于政府本身的监督。

依照 《信息访问法》,对民众公开的数据库信息,不论是否以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存在,都被认为是公开的,因而受到 《信息访问法》的保护; 而且电子发布方法通过可行的信息手段,从而使信息易于获取。

在政府机构的控制之下,对数据的访问不受征收使用者费用的限制。适当征收使用者的费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如 《使用者费用法》和各种不同的其他法令和政策的规定。

( 2) 《版权法》。《版权法》规定了任何产品的版权,包含原始的地理数据库的期限。政府作为版权拥有者,有以任何方式使用数据的专有权利,以及对私有和公有的使用者或者组织授权的权利。

( 3) 《财政管理法》。该法主要调整信息发布相关的收费事宜,提供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征收访问政府数据库使用费的合法性,源于 《财政管理法》第 19 节关于服务和设备使用的相关条款。值得注意的是,第 19 节仅适用于酬金和费用不超过提供数据或相关服务的部门所花费的成本。当超过提供数据或相关服务成本的酬金或费用时,可能需要政府的特定授权。

在 《财政管理法》之外,服务收费必须有部门的规定,或有每个部长的特定授权。

( 4) 《官方语言法》。发布地理数据库与其他产品一样,需要使用官方语言进行,包括以电子或者纸质形式表现的信息。

( 5) 《使用者费用法》。在固定的或增加外部的使用者费用之前,或在增加申请的使用者费用或延长期限的使用者费用以前,需要联邦部门咨询纳税人; 比照其他建立的相应标准; 建立独立的顾问团,提供解决投诉的建议; 由可信赖的部长,向国会议院报告使用者费用的提案。

《使用者费用法》只适用于酬金、费用或征税。

( 6) 其他法令。部门其他法令可能包含具有特定导向和权威的数据发布政策。

2. 联邦政策框架

关于政府地理信息发布政策的框架,也由来自中央政府机构和个体空间数据生产部门或代理机构的诸多政策和法令构成。这些法令包括:

( 1) 加拿大政府通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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