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我的一幅作品上学校的书了可惜我是个学生问能否要...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
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
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对本科生有用吗 著作权人要是学校 申请...
5月17日,微博认证为“朱航导演”的网友发博称,其母校四川某高校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将其作品私自出版,制作成DVD影盘并标价销售。该网友在微博中写道:“耗费了3年精力制作筹备,千难万阻,《翩翩起舞的姑娘》终于将要全国公映。学校售卖泄露片源,且拒不道歉承认问题。”
我认为学校的这种行为是极其不合理的。
首先,从这个事件来看,这部电影的著作权人应为其作者朱航,也就是说朱航享有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作品能否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而现在很显然是学校行使了这个权利且还是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更是不合理。
再者,我国《著作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的作品只能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而该高校私自售卖学生作品,显然已经违反了这一规定。
学校理应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而不是利用学生来图谋利益,其实在当前我国的大学之中,类似事件还有很多,其中不乏有学校为了谋利而扣取学生毕业证或是相关证件的现象。当看到自己的学生有所成就时,学校的有关人员应该是为之感到骄傲和自豪,而不是想方设法地窃取其成果,为自己谋利益。
当我们回忆起校园生活时,都喜欢将自己的学校称作“母校,”学生和学校之间理应是一种亲密如母子的关系,然而我们看到的只是双方为了利益对簿公堂。当前,学校和学生急需架起一座信任的桥梁,学校真心诚意为了学生的未来而考虑,而学生也力争为母校增添一份光辉,真正的做到:“今天我以母校为荣,明天母校以我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