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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刑-什么是简单罪状、叙明罪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刑-什么是简单罪状、叙明罪

什么是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

一、简单罪状:

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例如,刑法第232 条的“故意杀人的”,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等等,都是简单罪状。

简单罪状的特点是:简单概括,避免繁琐。 

二、叙明罪状:

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例如,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它对伪证罪的构成要件作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属于叙明罪状。

明罪状的特点是:要件明确,避免歧义。 


三、引证罪状:

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基本特征。如刑法第124条第1 款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其第2 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款便是引用第1 款的罪状,来说明和确定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

引证罪状的特点是:条文简练,避免重复。 

四、空白罪状:

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基本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空白罪状的法条也称为空白刑法或白地刑法。我国的刑法分则中,没有典型的空白罪状,因为被称为空白罪状的条文,在指明了参照法规的同时,也描述了部分构成要件(第345条第2款)。

空白罪状的特点是:参照其他法规,避免复杂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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