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广告业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8、未经著作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10、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广告作品有没有著作权?
问:律师你好!我是一家本市的广告公司。我的一位客户认为他委托我设计的广告权利全部归他所有,拒绝我在广告边角署名,请问他有权利这么做么?我和客户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广告的权利归属,请问究竟谁是著作权人呢?
答:确定著作权的归属的办法是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比如双方仅仅有一份普通的广告设计委托合同而没有确定广告著作权究竟属于谁。在这种情况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所以作为受托人的广告社在没有合同专门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取得广告的著作权。广告委托人取得的仅仅是广告的使用权。如果广告公司要求以合理的方式,比如在作品的边角以小字体署名,委托人无权拒绝。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这种署名不得妨碍委托人对广告的正常使用。
我请广告公司设计宣传海报给了费用后 请问 版权是...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