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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词适用著作权法-如果把别人广告的字改一下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广告词适用著作权法-如果把别人广告的字改一下

广告语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吗?
任何广告词都是由文字组合而成的,文字组合要想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无非两种途径申请注册商标与构成著作权。首先,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文字组合必须达到一定的显著性才能申请注册商标,而广告词往往字数过长,内容描述的往往是商品的品质,而非商品的来源,这样就不符合显著性要求。其次,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文字表达必须要有独创性,体现出足够的智力成果,这样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相对而言,广告词更容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在广告词的内容上,企业应注意体现文字表达的独创性,而不要只是简单的拼凑,或使用过多的成语或既成用语;同时,由于广告词有谁创作,在举证上通常较为困难,企业可以考虑在广告词发布之前,先进行相应的版权登记,以确定自身著作权人地位。
名词解释 著作权法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无法一概而论,例如广告用语,属于作品范畴,具有著作权,依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涉及广告用语的“借用”,极可能涉及侵权;如果涉及其他作品,可以适当引用。


一、借用广告用语等,极可能侵犯了修改权等著作权以及作者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1、广告用语,属于作品范畴,具有著作权,依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广告用语对商家来说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一则朗朗上口、妙趣横生的广告语会给商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广告语短小精悍,引人入胜,蕴藏着创作者独具匠心的艺术风格,一则好的广告词的创作者要付出的心血和精力甚至比其他文学作品还要多,所以,广告用语受《著作权法》保护是毫无疑问的。

2、《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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