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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著作权纠纷事件-求小说魔族,魔剑,魔沼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郭敬明著作权纠纷事件-求小说魔族,魔剑,魔沼

《圈里圈外》与《梦里花落知多少》的版权问题
郭敬明抄袭一案终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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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即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二十万元;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承担);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即驳回庄羽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庄羽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四、驳回庄羽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郭敬明的上诉请求。

六、驳回春风文艺出版社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 310元,由庄羽负担300元(已交纳),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负担10 0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 310元,由庄羽负担300元(已交纳),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负担10 010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最终的版权到底是三毛的还...

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

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

扩展资料:

《梦里花落知多少》创作背景

进入21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愈演愈烈,文学阅读主体结构也随之进一步的更新,年轻的学生群体成为读者中主力军,由此市场上书籍出版导向也发生较大的变化。

大量的年轻作家在这股风潮中成长,变成作品创作中的一支新的生力军。郭敬明正是在这种市场趋势下成长起来,2003年出版了《幻城》获得市场与评论界的双丰收,2004年他又出版了这部《梦里花落知多少》。

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虽然有抄袭嫌疑,饱受争议,但还是带有时代性格,能反映出时代特性和青春感,仍然能够成为“80后”生活代言的一篇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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