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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版权维权合作-关于摄影的维权问题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摄影版权维权合作-关于摄影的维权问题

发现自己拍摄的图片被侵权,应该如何取证和维权?
这种事,老外都没办法,更何况是国人!
无法维权!更何况有错在先!

您只能通过申诉网站或主管部门,要求删除与自己相关的帖子之类
而且通过正常渠道还不一定办得好

在哪个都一样
我的摄影作品被盗用,用于盈利,怎样维权
这种事,老外都没办法,更何况是国人!
无法维权!更何况有错在先!

您只能通过申诉网站或主管部门,要求删除与自己相关的帖子之类
而且通过正常渠道还不一定办得好

在哪个都一样
未经允许被人拍摄下来放到网上如何进行维权?

一般情况下是不违法的。

1,如果记者未经允许拍摄他人肖像,并用于其它盈利性活动,则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记者拍摄他人隐私行为,如敏感部位等并将其公布,则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由于是职务行为,因此报社应承担侵权责任。

3,如果记者仅仅是拍摄一般行为,进行客观的报道,并未涉及他人隐私,或者进行虚假报道。那么是不构成违法或者犯罪的。

一、肖像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2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因此,无论是否询问或被发现,个人摄影师对所拍摄的肖像作品拥有著作权。

二、路人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路人对自己的肖像,拥有肖像权。


三、街拍的肖像作品的权利冲突

在街拍产生的肖像作品中,其实是存在三种权利。一是拍摄人的著作权,二是路人的肖像权,三是肖像作品所有人的所有权。从题目来看,肖像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摄影师。

题主疑惑的是拍摄人的著作权与路人的肖像权产生冲突了怎么办。

通说认为,拍摄人的著作权与所有权的行使应当服从路人的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已经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发表、复制、销售。

扩展资料:

不管照片 是不是用作商业用途,只要未经过当事人允许,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并将拍摄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公开传播,就已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但很难保证这些照片不被人恶搞或用作其他用途,这样一来,就可能给被拍者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果被拍者要追究,拍摄者和发布者也得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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