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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 回复函-收到著作权侵权律师函,需要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著作权侵权 回复函-收到著作权侵权律师函,需要

收到著作权侵权律师函,需要回应吗
在我国,判断专利侵权,首先要确定该专利的保护范围,然后再判断被告的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为准。
如果企业的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该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内容全部相同,则落入其保护范围,构成侵权。此外,在我国判断专利侵权也适用等同原则和禁反悔原则。
经认真分析后,如确认自己的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侵权,则可据此答辩;如确认自己的产品或方法已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则可以考虑自己的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中国专利法中不构成专利侵权条款的行为。如确认自己的产品或方法已构成侵权,则还可进一步对该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如能宣告该专利无效,则也能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胜诉。
企业应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该专利的法律状态和专利性进行认真检索,如果对检索结果分析后,认为有可能宣告该专利无效,则应抓紧时间,在答辩期内,向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请求。同时,将宣告专利无效请求书复印件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程序。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法院应中止诉讼审理。而对发明专利,法院可以中止,也可以不中止。因此,被告应积极向法院提供证明该专利缺乏专利性的材料,以促使法院中止诉讼。如果法院未中止审理,而作出侵权判决,被告应及时上诉,同时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加快程序,争取在法院二审判决作出之前,作出宣告专利无效决定。
如果该专利权无法宣告无效,而企业又确实侵犯了该专利权,建议企业应及时停止侵权,并积极争取与权利人人达成和解协议。
我写了一篇文章北京一律师事务所在我发表后3年发函...
这要看具体情况,也有可能是警告,要是仍不理会协会的关切,有可能走上起诉的道路,文著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权利人主张权利,进行涉及文字著作权的诉讼。
  文著协是我国的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全国报刊和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工作的法定机构。文字著作权协会是不可能无缘无故起诉别人的,肯定是对方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我公司2015年3月申请了软件著作权,通过软件测试获...
首先要说的是:
第一 你不算侵权。人类的科研结果,公开发表论文资料其目的就是为广大群众借鉴学习共享,参考应用。我们的科技成果往往都是在他人科研的基础上,吸取他人经验进行创新开发形成自己新的成果,来供后人学习传承。你适当借鉴他人的资料,融合自己的经验科研开发,业已形成你自己的科技成果,应该值得肯定。律师所说的抄袭率也就是一些知网等类似网站上用软件检索得出的所谓文字重复率。我们中国文字常用的只有1千多字,难免有所重复,由于知网等网站所使用软件检索,具有机械片面性,只能得出其重复率,如何定性为抄袭率,应该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学科专家鉴定组即你所写论文涉及专业领域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鉴定组进行审核,并且专家组的成立以及专家组成员构成都应得到认可与任命,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应。有些软件检测出重复率为零,但如果其核心内容完全与他人相同,经过承认的专家鉴定组鉴定后,同样可以认定抄袭。原告代理律师提供的一些网站软件检测的所谓重复率的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应,因为其网站软件是针对高校、科研机构、出版社、杂志社等科研部门针对本部门撰写论文避免与他人论文重复的一种自查手段,供上述单位自查约束本单位人员的有效方式,并不代表法律依据,只是本单位进行筛选人才,职称评定,科技奖励的一种依据。而网站软件检测时被检测单位论文需要缴纳一些检测费用的,进行有偿检测。大家都知道,律师出示的那些检测机构提供的是证据是通过有偿获取,而那些网站检测单位往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备案,也就是说检测单位在法律上讲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与被告你同样具备相同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以有偿服务为前提的检测单位提供的证据,往往或许因为追逐经济利益,而做出的检测报告有失公平,因此法院应不予采纳。同时该检测机构的检测方法是否获得以及广大社会群众的认可,有待法律认定。作为一个以商业营利为目的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报告,在法律上不具备法律效应,只是大家参考依据。原告代理律师、被告、检测机构是三个平等的民事主体,由于原告代理律师与检测机构具备利益相关,因此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据不可采纳。被告应要求原告出具行政机关或非营利主管事业单位或法院授权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在这里我们进行假设即使有了检测报告,只能说明重复率,而毕竟大部分还是你自己的成果,同时是否抄袭还要有待专业学科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提供证据,因此原告应向相关机关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鉴定,拿出的鉴定结果要具备法律依据,也可以由法院进行协调联系专业学科专家鉴定组,其费用将主张方承担。我们还是再来假设一下,注意:这里我们只是假设,因为抄袭并不代表侵权,如果你的论文中你所做的工作占有大部分,抄袭只有小部分,假设法院判定你侵权,你将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知识产权法规定,您将赔付因你侵权带来商业利益所获收益,也就是说你出版所获利润,同时相应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原告认为你存在其他收益,请他举证。如果你所获稿费等利润数量较大,建议你进行和解,如果你所获稿费等利润很小,建议你积极应诉,因为原告诉讼成本将远远大于赔偿金额,因为据我所知,有些论文都是自费出版,并未获得利润稿费。让原告举证你获利金额,恐怕原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原告律师往往告诉你,如果你一旦败诉,被告将承担赔偿费、诉讼费,取证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等等,其实现实中你如果败诉将只承担赔偿费和诉讼费,如果你请律师还支付律师费。而原告取证费、交通费、鉴定费以及原告聘请律师费将由原告支付。这就是我们现在常常出现官司虽然打赢了,单却输了金钱上,并未获得预期赔偿的原因,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诉讼成本大于诉讼收益。如果真到关头,我鼓励大家积极面对应诉,因为,此次和解后,或许还会有律师拿你的论文去检索,如果你只和一个人论文相似,那就做吧!如果不幸,您和很多人的论文都相似将会由一个接一个的官司要打,不要轻信一些人的保证说以后不再控告你,不会有第二次官司打,作为作者可以委托某集体组织代理(大家都知道是谁,该组织也可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同时作者也可中止与该组织的委托关系,可以另行委托律师进行控告你,由于律师行内人士彼此消息都很灵通,见到存在可得利益,难免会为追逐利益,或许有律师A、律师B乃至更多将你的论文拿去检测,如与另外其他人论文相似,律师A、B、C都会像苍蝇一样主动找上另一作者,说服他进行控告你追求利益。假设另一作者也委托了某集体组织,为了避免麻烦,另一作者可以中止与该某集体组织的委托关系,再与律师A、B、C委托再次向你控告。这将是引发多米诺骨牌,不要做一味忍让,做东郭先生最终害己。某些律师往往抓住你爱面子,怕单位知晓,或工作忙、怕金钱上损失较大建议和解,殊不知如果和解将会给你埋下巨大隐患,最终你的损失将会更大。所以大家要积极准备应诉,哪怕把钱用到聘请律师上,也不要轻易答应和解。以上是我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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