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是多少?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算版权吗?
翻唱别人的歌曲并出版,需要向原创付版权费。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擅自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翻唱”之所以在20世纪80-90年代的香港市场里大行其道,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原创跟不上产业发展的步伐。像谭咏麟和梅艳芳这个级别的歌手,一年要出两到三张专辑,要想满足产业快速生产的需要,翻唱无疑是一大捷径。
陈淑芬接受采访时曾说,20世纪末翻唱多的原因是,相对原创,翻唱的成本比较高,可能面临侵权的纠纷。尤其对于一些新成立的资金有限的唱片公司来说,直接花几百万元买下版权,能省不少钱。
扩展资料:
翻唱纠纷
以陈涛和沙宝亮之间的翻唱纠纷为例,歌手沙宝亮未经歌曲《暗香》词作者陈涛的许可,在金鹰电视节上演唱了该首歌曲,并制作发行了《暗香》MV。后陈涛将沙宝亮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声明不经其许可沙宝亮不得演唱《暗香》。
下文对此纠纷略作分析:首先,陈涛没有权利禁止沙宝亮唱《暗香》。由于陈涛为音著协的会员,因此其作品《暗香》属于音著协管理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
因此,陈涛声明禁止沙宝亮唱《暗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次,沙宝亮无须通过陈涛许可即可演唱《暗香》。北京娱乐信报记者采访沙宝亮时,沙宝亮说:“当然有机会我还是愿意唱的,毕竟大家是通过这首歌认识我的,它对我意义很大。
但是我也会让主办方去征求陈涛的意见,经过他同意我一定会再唱。”但事实上,沙宝亮在演唱《暗香》时根本无须经过陈涛授权,其只要花费相关费用取得音著协的授权即可。
版权及著作权,著作权申请价格依照不同的著作权登记而不同,并且在不同的省份登记价格也会有不同,一般的收费标准从100到300不等。如果委托了代理结构代为登记的,还需要向委托的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由双方协议而定。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另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例如软件著作权费用:官方的费用是300,如果是过个著作权人同时申请一个软件著作权,需要副本的, 每个副本50,是一次性的费用,不需要每年交费 。可以自己办理或者找代理公司办理,自己办理的话,付上面的官费就可以了,找代理公司办理的话就需要你与代理公司达成的协议去缴纳一些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