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机构的简称和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的中央机构由六个方面组成,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全国人大代表组成的,全国人大代表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集体行使权力。依照中国现行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5年,即从每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补选代表的任期从补选产生之日到本届人大任期届满为止。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力,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当中,一般应该包括:(1)中国共产党的代表;(2)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的代表;(3)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代表;(4)人民解放军的代表;(5)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计算方法是:从本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开始,到下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产生新的常委会时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则必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辞去常委会中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