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垄断的四种形式
垄断(monopoly)一词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垄断组织有四个,分别是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
1、卡特尔
卡特尔是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参加卡特尔的企业一方面为获得垄断利润而在价格、销售市场、生产规模和其他方面签订协议,另一方面又保持其在经济活动中的独立性。卡特尔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规定销售市场范围的卡特尔;二是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三是规定参加卡特尔的企业所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生产限额。随着跨国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资本主义各国的大垄断组织之间建立起国际卡特尔,其影响和规模都比国内卡特尔要大得多。
卡特尔常常是国际性的。例如欧佩克,卡特尔就是产油国政府间的一个国际协定,它在十多年间成功地将世界石油价格提高到远远高于本来会有的水平。其他成功的提高了价格的国际卡特尔还有:在70年代中期,国际铝矾土联合会将铝矾土价格提高到4倍;而一个秘密的国际铀卡特尔提高了铀的价格。一个被称为水银欧洲的卡特尔将水银价格保持在接近于垄断水平;而另一个国际卡特尔一直都垄断着碘市场。
2、辛迪加
辛迪加是通过签订共同的供销协议而形成的企业同盟。参加辛迪加的企业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议来协调价格,从而获得垄断利润。所有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其商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均由辛迪加统一运作。虽然参加辛迪加同盟的企业没有了商业独立性,但生产的独立性依然保持。从法律上看,加盟辛迪加的企业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
辛迪加大约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德国和俄国最为流行。俄国早在1886年就出现了辛迪加,那是一个由铁钉和铁丝工厂组成的辛迪加,在20世纪初的前10年,在俄国的钢铁、采煤、采矿和机械等部门,辛迪加垄断了大部分生产。
3、托拉斯
托拉斯是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的一种股份公司。参加托拉斯的企业不再是法人,由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原企业所有者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份的利润。托拉斯在发达资本主义的许多主要工业部门中占据统治地位,且对社会生活产生着极大影响。1882年,美孚石油公司成为美国第一个托拉斯组织。20世纪初,托拉斯在美国迅速发展,在主要工业部门起着支配作用,因此,美国曾被认为是典型的托拉斯。
1879年首先在美国出现,如美孚石油托拉斯、威士忌托拉斯、美国国际电话电报托拉斯等。托拉斯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企业组织,参加者在法律上和业务上完全丧失其独立性,而由托拉斯的董事会掌握所属全部企业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原来的企业主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照股权的多少分得利润。托拉斯一方面可以保障投资者的优厚利润,提高投资者兴趣,刺激投资,促进业务扩充,有利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会减少竞争,阻碍企业技术进步和新兴企业的发展,影响中小企业的生存,增加消费者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