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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所称的发表是指将作品-临摹别人的作品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著作权法所称的发表是指将作品-临摹别人的作品

复印资料书犯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临摹作品用于商业行为是侵权行为。

临摹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临摹他人作品,不加标示而作为自己的原创,拿去发表、展览;更有一些人以临摹方式制造赝品,扰乱市场秩序,欺骗消费者,则是侵权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法律文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2010年2月26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列举了具体侵权行为如下: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临摹别人的作品商用侵权吗
关于临摹作品的著作权

  赵艳

  内容摘要:我国著作权法过去不承认临摹作品的著作权,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临摹的态度仍很模糊。本文从艺术自身的规律出发,结合著作权的取得条件,说
  明了临摹行为不是复制,临摹作品可以具有独创性,应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临摹作品应该具有完全的著作权,但其权利应受到某些限制。给予临摹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及适当的利益保护,符合艺术规律,有利于公众和艺术品作者。在立法中应对临摹作品采取更明确和宽容的态度,以促进文化的繁荣。关键词:临摹 复制 著作权

  引言

  近年来,群众对文化生活的要求提高,艺术品市场需求增大,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在绘画、书法艺术品交易中,相当一部分作品是临摹品。我国著作权法过去不承认临摹作品的著作权,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临摹的态度稍有转变,但仍很模糊,使此类作品及临摹行为的法律地位不稳定。本文从艺术自身规律和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出发,分析临摹的特殊性,指出临摹不应被视为一种复制行为,临摹作品应该享有著作权,希望法律给临摹正名并予以合理保护。


著作权法所称的发表是指将作品-临摹别人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