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学院

能否提出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侵犯著作权的损失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能否提出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侵犯著作权的损失

侵犯著作权的损失应该怎么算?
著作权中人身权为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是必须要“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关于赔偿标准,具体由各个案件来确定,依据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
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而侵犯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所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著作权被侵权了,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那么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计算?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计算?一、以权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1、被告侵权使原告利润减少的数额;2、被告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考有关稿酬的规定;3、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4、原告复制品销售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5、被告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原告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6、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7、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等。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实际获得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三种情况。知识产权标的本身的无形性就决定了权利人损失在多数场合是无法计算的,所以在很多案件中权利人的损失是无法确定的。因此知识产权法在坚持以权利人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的同时规定可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但这要在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法定赔偿:法院在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数额时,还应当考虑:1、通常情况下原告可能的损失或者被告可能的获利;2、作品的类型、合理许可使用费、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等;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三、著作权被侵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当事人经常提出索赔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据侵权法理论:只有自然人的人身权利遭受侵害时才会赔付精神损失,而在著作权案件中也一样只有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严重损失且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权利人所受精神损害时才会判赔精神抚慰金。如侵权行为仅仅只是侵犯了著作财产权,那么权利人是无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著作人身权或表演者人身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关于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计算?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版权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能否提出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侵犯著作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