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有会员证吗?
签了好,因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能保护音乐著作权,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是由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业务范围
1.为集体管理的目的进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有关信息的收集;
2.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合同;
3.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
4.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5.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报酬;
6.为集体管理的目的与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协商使用费的标准; 7.对侵犯本协会管理的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
8.促进中国大陆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受到保护以及外国(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受到保护,并为此目的与外国(地区)同类机构签订相互代理协议;
9.发展与音乐作品使用者合作关系,促进音乐著作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并积极向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10.增进音乐著作权人对著作权保护的了解,为音乐著作权人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法律服务;
11.促进音乐创作条件的改善并为此目的开展与音乐著作权人有关的奖励和福利项目;
12.开展其他与协会宗旨一致的活动。上述活动,均以协会的名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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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音乐著作权有哪些?
有吧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目前拥有会员超过6000人,其中出版商会员有30多个。
其会员为具有中国国籍的音乐著作权人,包括作曲者、作词者、音乐改编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获得音乐著作权的出版者和录制者。
协会管理音乐著作权,其权利来源为:
1. 会员的授权;
2. 与海外同类协会签署相互代表协议,从而获得对海外音乐作品进行管理的权利;
3. 经版权局授权,协会还承担音乐作品法定许可使用的使用费收转工作。
协会于1994年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CISAC的框架下,协会已与58个和地区的同类组织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包括美国的ASCAP、BMI、SESAC, 英国的PRS,法国的SACEM,德国的GEMA , 日本的JASRAC , 香港的CASH,台湾的MUST等等。并将协会会员名单和作品资料分别汇入CAE(国际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名录)和WWL(世界作品目录),从而将中国音乐著作权人的作品纳入国际识别系统。一旦中国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权益便可及时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