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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软件版权问题-关于软件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公司软件版权问题-关于软件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关于软件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这个要看是谁申请咯,还有现在人是在公司你是公司的员工,这个应该也是属于公司的,但是申请专利的时看是用谁的名义申请咯,要是用你的那就有你一部分但是你要转让什么的也要有公司的许可。
公司莫名被其他人注册了两个软件著作权,该怎么处理
软件侵权行为:
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10种软件侵权行为的存在形式,分别涉及对软件著作权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侵害,概括地讲,软件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比如,一个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软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并进行市场推广,并追求非法利益。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一般情况是,计算机硬件以及系统软件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销其生产、经销的硬件或软件,未经授权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者在销售系统软件中搭售、免费搭送他人软件。
5、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将他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生产商将他人软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称对外发表和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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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问题
收到法务函≠马上罚款
  当使用盗版的企业收到对方律师法务函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企业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收到法务函≠马上罚款。很多企业以为收到法务函就是需要马上罚款,其实收到法务函只是提醒企业,在某段时间内需要更换正版软件,过了期限没整改才会开始罚款;
  2、国外软件厂商及其代理公司均是企业,不具备行政执法权,重要的是作为企业它无权查访另一个企业,因此不必理会他们及其代理商的“高压”非要购买他们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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