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下列关于口述作品表述错误的是( )。A一件作品只要...
版权,亦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它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其保护期限为公民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该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所有,则保护期限为作品发表后50年。但是,现实生活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事件屡屡发生,各种抄袭作品、盗版制品充斥着市场,给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为了维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版权局于1994年12月31日又发布了《作品自愿登记试行法》(国权[1994]78号),决定试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同时,《计算机软件登记法》也相继出台。至此,在如何有效保护著作权方面,我国已形成了基本完整的法律体系。版权登记将版权保护的具体工作落到了实处。只有进行了版权登记的作品才能更有效地得到保护,申请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作品登记的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登记手续: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作品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保证书,交纳相应的登记费,在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者,即向作者颁发当地版权局印制的《作品登记证》。该证在中国乃至在《世界版权公约》所有成员国内都是有效的。
口述版权是啥意思,?怎样才会触及口述的版权
口述作品是指用口头语言形式表现,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例如,教师的讲课,人们在公众场合的即兴演讲,法庭辩论等。口述作品应当是口述的方式来创作产生的,用预先已有的文字作品加以口头表演的作品,诗歌或散文的朗诵,播音员的播音,相声或小品演员的演出则等尽管有口述的过程,但其口述并非创作的过程,创作在口述之前都已经完成了,因而不属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的表达形式是不固定的,因此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由于取证方面困难,确认口述作品是否存在将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因而难于做出司法裁决。因此英美法系大都不保护口述作品,而大陆法系的大都将其列为保护对象。《伯尔尼公约》第2条虽然将“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即口述作品列为保护对象,但又规定各成员国得通过国内立法规定文学艺术作品或其中之一类或数类作品如果未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即不受保护。也就是说,该公约对口述作品的规定对其成员国来说是选择性的,是否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口述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