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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文字版权问题-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公众号文字版权问题-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

微信公众号用百度知道里面的文字算不算版权问题
侵权无疑了!
在不经过原著作人同意的情况下把内容搬运到自己的账号上, 这就是抄袭啊!
现在各大自媒体平台都在抵制抄袭,所以这种事情还是不要做了,很有可能哪天就被封号了。
我看现在百家号、头条号等等一些主流的自媒体平台都直接跟第三方的维权机构合作了,像很火的维权骑士就是其中之一。
他们动作很快的,我有个朋友,头一天搬了一篇文章,下午他们就发了一个侵权的通告,说是侵权了之类的,看他们宣传,已经签约了7万多的原创作者,已经算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了,快住手,别搬了
公众号复制文章并发表了,但又遭后面注明来源的话算...
我们公司最近也收到他们的警告,我们很快就把图都删了,但是他们还是要高昂的赔偿。我觉得他们其实有借着这个名义直接硬销产品的目的。而且字体下载时完全没有提示就是他们家的,下载使用后再来索赔我感觉挺不能理解。
微信公众号文章这侵权到底怎么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                

首先,通常所传播的文章属于他人的作品,是他人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他人拥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也包括其中的财产权。

其次,要看作者是否对这些公众号进行了授权。公众号在进行文章的转载时,通常应获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理使用的情况。《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多种合理使用的情况,在存在这些情况下的时候,行为人不构成侵权。不过,回归到题主说所的问题上,通常公众号的使用都是商业性使用,很少存在合理使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若既无授权又无合理使用情况,则公众号方面则有侵犯他人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的可能。

另外,对于时事新闻,法律有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二)时事新闻。然而对于时事新闻的报道,如今已不能仅仅限于单纯的记录、事实的信息传达,记者、媒体在进行时事新闻报道的同时,通常会加入具有个人创造性的评论,编辑,这使得“时事新闻”不但包括单纯的事实还包括他人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因此,在《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六条界定了《著作权法》中所不保护的“时事新闻”的含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以此来保护那些不被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单纯事实报道行为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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