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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版权生意-在生意手法上送顾客麦兜公仔来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如何做版权生意-在生意手法上送顾客麦兜公仔来

有关服装版权问题
一个的书报、舆图、戏剧、绘画、电影、唱片等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的版权,通过该国同其他缔结的双边或多边协定以及其他方式而享有的国际保护。
  版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及形式 最早的双边版权协定出现在19世纪初的西欧。当时这些的图书出口、戏剧和音乐作品的传播迅速增长,自由翻印其他的作品并廉价出售成为非常有利的生意。这些是促使西欧缔结版权协定最主要的因素。从19世纪20年代到80年代,法、英、比、普、奥等国同其他共签订了30多个双边协定。1886年签订了第一个多边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之后,双边协定的重要性随之下降,但是,在非缔约国之间以及在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仍然广泛地订有双边协定。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初同将近40个订有涉及版权的双边协定。
  中国清政府在1903年同日本、美国,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在1946年同美国,曾签订包含有版权条款的通商航海条约。这些条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已失效。
  在多边协定中,影响的是上述《伯尔尼公约》和195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下签订的《世界版权公约》。在80年代初,前者有76个成员国,后者有78个成员国,但其中有40多个是交叉的。美国、苏联分别于1954年和1973年参加了《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比较具体、详细,规定作品享有版权不依赖于任何手续(如注册登记、缴纳样本等);规定的保护期也较长,并有追溯效力。《世界版权公约》则容许有手续,规定的保护期较短,没有追溯效力。《伯尔尼公约》以西欧为主,《世界版权公约》则具有较大的普遍性。
  此外,还有一些区域性和专业性的多边协定。美洲前后订立过7个版权公约,其中有6个是区域性的,但在美国和其他一些美洲参加《世界版权公约》后,这些公约实际上已不起作用。欧洲之间订有《交换节目和电视影片协定》(1958)、《保护电视播放协定》(1960)、《防止国境外的电台广播的欧洲公约》(1965)。专业性的多边协定有1961年签订的《保护表演者、唱片录制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1974年的《人造卫星播送载有节目信号公约》等。
  国际版权保护的形式还有:一个根据互惠原则宣布对某个外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实行版权保护(如美国、瑞典);一个宣布单方面无条件保护外国作品(阿根廷、巴西、委内瑞拉、智利、比利时、葡萄牙以及1852~1964年的法国)。此外,国际版权公约的非缔约国还可以利用“同时出版”的办法使本国作品在缔约国内受到保护这是因为多数版权协定都规定,在非缔约国和缔约国同时(例如在30天内)出版的作品就被看作是在缔约国出版的作品而予以保护。因此,一个既未参加《伯尔尼公约》又未参加《世界版权公约》的,通过上述办法可以使本国作品在两个公约的所有成员国中享有版权。美国和苏联都曾利用过这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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