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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影视作品版权保护期限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我国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影视作品版权保护期限

电影版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怎么确定?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既是人身权利又是财产权利,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对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鼓励更多人创作好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怎么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较为复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主要内容为:(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指的是创作完成的影片而不是剧本、脚本等。也就是说,影片作为一个整体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其他人员只享有在影片上署名的权利和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2)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比如,影视作品的剧本除了可以作为影视作品拍摄的基础外,还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因此剧本创作者可对剧本单独行使著作权;影视作品中的插曲或背景音乐可以作为独立的音乐作品而享有著作权。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权由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但影视作品的制作,需要剧本、摄影、作词等相关的作者共同努力,从这一角度看,影视作品也具有共同创作作品的特征。因此,该条的第二项规定: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是指在共同创作的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行使部分的作者,享有其著作权: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但署名权归创作该电影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由此可以看出,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对该影视作品的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使用、收益、转让权。关于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怎么确定?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国外的文学、影视、音乐作品在我国是否享有版权保护?
在我们,很多的作品都是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的,进行了版权登记之后版权才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影视作品版权保护期限是多久?影视作品版权保护期限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我国与其他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的大致相同,即以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只是我国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在这些中属于较长之列,意味着我国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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