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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十七的理解-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著作权法第十七的理解-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

关于税法和著作权法之间的版权属于受托人征收增值...
从理论上 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比如作者死前写了遗赠协议和遗嘱 约定甲乙共同在其死后享有著作权 但是太极端了
但是多人共享著作权很正常啊 比如作者死后 有多名儿女继承著作权
在这种共有著作权的情况下 一方无正当理由不愿意发表的 另一方也可以发表作品 理论上 除了转让权之外的著作权 都可以在对方无正当理由反对的情况下行驶 因为1 著作权法是希望作品发表并且流通世界的 作品不同于专利 一般不需要保密 2如果一方不同意就不能发表 会伤害共有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 当然 此案中 受继承人不是作者 但是规则还是一样的 既一方反对 也可发表

楼上的刘大来律师 这不是继承发里遗嘱和遗赠谁优先的问题 这是知识产权法里共有著作权行使的问题 你一句受益增人优先 又不说道理 何况你又加V 你要误导多少人?

选B 理由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17条,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据此可知,甲书稿原件的发表权应该由其继承人丙行使,而非由原件的所有人丁行使,只有在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情况下,才由原件所有人行使。
本题考的就是这个法条 想误导你原件持有者有没有获得发表权 但是法条说的很清楚了 原件持有者不意味着拥有发表权 况且 题干说:“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当然包括权利遗产 既基于书稿作品的发表权(这里要重点理解,即使甲已经把书稿给丁 丁只获得了作品的所有权 而著作权还是作者甲的 当然可以给别人继承)
如何理解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其发表权可由继...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
  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该条适用的情况是指作品还没有发表的,作者已去世。那发表权就可以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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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既有继承人又有受遗赠人,按照 遗赠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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