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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演艺代理合同著作权-建立演艺经纪公司所需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艺人演艺代理合同著作权-建立演艺经纪公司所需

建立演艺经纪公司所需要的附件及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一致协商,达成以下代理经纪及版权条约:

一、代理纪经条例:

• 甲方全权负责为乙方代理一切演出事宜,具体事宜:各类舞台秀、各种现场活动秀、各类电影、电视、电台,录音、录像、摄影、各类平面广告、等各种演艺娱乐事业媒体或其它方式;

• 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所有演艺事务的世界性经纪人;

• 在合约期内由甲方代表乙方接洽、安排、同意、策划所有在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演艺事务,并由甲方代表乙方签订演艺合约或聘用合约;

• 四、在合约期内,甲方拥有在报刊、杂志、各类刊物、电台、电视等传媒上和录音、录像中出版、讲述、披露乙方自传、传记、或简历等的权利,并有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他人的权利;

• 五、在合约期内,甲方为乙方商讨及争取与演艺事务有关的最理想条件,代表乙方在任何或地区接洽、安排、同意、接受、策划演艺事务活动工作,代表乙方订立聘用协议,就乙方的公众形象、舞台形象、公关关系、演艺事务才能的发挥与发展等。为乙方建议和咨询意见,在认为必要时,经过乙方认可,可委托第三者代理行使其全部或部分经纪人职责,并有权向该第三者支付有关费用;

二、版权授权条例:

• 甲方享有乙方所有作品制作权、出版发行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 由甲方制作(或投资)的任何作品,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同时向乙方支付作品版税收入,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 乙方作品提供方式不限形式:书面递交、网站上传、电子邮件、 DVD 、 VCD 、 CD 等;

• 甲方负责代理乙方在作品著作权受到侵害时对侵权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必要时进行法律诉讼;

• 在合约期内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授权将作品向任何第三者作任何转让、授权,甲方有权就乙方作品的版权问题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合约时间及利润分成

• 合约签定时间为三年;

• 利润比例分成:第一年甲方 60% 乙方 40% ,第二年甲方 50% 乙方 50% ,第三年甲方 40% 乙方 60% ;

• 结算方式:在下月的 15 日结算于乙方;

• 每个月由甲方提供详细业务报表于乙方;

• 在合约期内,甲方完全代表乙方收取之权利金、报酬、收益;

四、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 甲方本着促进乙方在演艺事业的发展,在代表乙方安排各种演艺事务活动与工作中不得强加于乙方任何有损乙方演艺事业发展、有损乙方演艺形象的各种演艺事务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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