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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 复制权-我拿别人的书做ppt录制成视频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作品著作权 复制权-我拿别人的书做ppt录制成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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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权是以印刷、复复印、录音录像、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可以分为传统的手抄、雕制刻等方式的手工复制,也可以以录音百录像等方式机械复制。

复制权从积极方度面来讲,著作权人有权问复制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从消极方面讲,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可以通过禁止他人复制其作品的方式答体现。


著作权中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的对象分别是什么
计算机程序,既是作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1333431343638品又是工具,对程序的复制是指把程序转载在有形物上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复制权程序的载体可以是纸张、软磁盘、硬磁盘、卡片、穿孔纸带、磁带、只读存储器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光盘等,把程序从某种载体上转载到任何一种现有介质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介质,都是对程序的复制行为。复制的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存贮形式。即程序贮存在载体上的具体形式,一种有形的物理状态;2.感知结果。即通过感官直接感知或是借助显示器、打印机、录音机等设备间接感知的作品。文本形式。即同一程序的源文本或目标文本。一般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贮存形式可以有多种,如果其感知结果是同一的或实质相似则为同一作品即同一标的。对于计算机程序来说,如果文本形式不同分别为原文本或目标文本,则其感知结果不同,仍应为同一作品。对程序的复制不论是改变程序载体还是具体物的复制,还是改变存贮形式的复制,未经权利人同意的,均属侵权,目前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极易进行,所以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已属维权之首。1991年欧共体关于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的理事会指令中规定:进行或授权他人用任何工具以任何形式对计算机程序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永久性暂时性的复制,计算机程序的装入,显示运行,转输或存贮使这种复制成为必需,这些活动应根据权利持有人的授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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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复制有zhidao广义、狭义之分。狭义之复制,指以印刷、照相、复写、影印、录音、录像或其他行为做成与原作品同一形态的复制,如将文书版加以手抄、印刷、照相,将绘画、雕刻加以摹拓,将录音带、录像带加以翻版录制等等。
  广义之复制,还包括对著作加以若干改变,即不是再制与原著作之形态完全相同之物,仅其旨趣具有同一性,如将草图、图样做成美术品与建筑物,音乐著作之录音,将小说改编成剧本、拍成电影,编辑数篇论文,本国文翻译成外国文,雕刻制成绘画,绘画制成照片或风景明信片,模型制成美术工艺品等等。最广义之复制,还包括无形复制在内,如将剧本、乐谱予以上演、演奏或播送权,讲稿的演说或讲义文稿之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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