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版权的保护期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1、图书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各国规定都有所不同,无法一一列举,一般以作者死亡后五十年的规定为多。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中的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期限是永久的,著作中的发表权、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对于单位著作权人的书籍,保护期限为自发表之日起五十年。
《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337613234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外国人如何申请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外复国人著作权在中国受保护的情形有: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
第八条 外国人制、百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第三十三条规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度护。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