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次
著作权人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出书,在出版一次后,出...
【图书出版 专有版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59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什么是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包含哪些内容
1、定义不同: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中的一项权利。
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和作者订立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获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也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方式之一。
2、对应的人群有不同:发行权只属于著作人自己,而出版权一般是出版商家征得著作人的同意后才能拥有,所以既属于著作人也属于出版商家。
扩展资料:
出版权内容
1.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约定的专有出版权期限内,在合同约定的地区内,不能再行使出版权,即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六)项规定的复制和发行的权利。只在合同期满或者出版社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时,出版权才重新回归著作权人。
2.出版社在享有专有出版权期间,只能自己出版,不得许可他人出版。
3.其他人不得以印刷方式复制发行该作品,侵犯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的利益。首先,这种出版权属于可以单独使用部分的著作权人,不属于任何一家出版社,包括对整体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
其次,这种权利的行使要受到其他权利制约:
第一,如果是合作作品、汇编作品等,要受到整体作品著作权的制约。
第二,受整体作品的专有出版权的制约。权利的行使以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对单独使用部分的出版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百度百科-专有出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