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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有哪些-法院在处理涉外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有哪些-法院在处理涉外知

警告:本计算机程序受著作权法和国际条约保护。
知识产权条约虽然是民商事条约,但是在中国却不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直适用,而必须经过国内法的转化。国际条约在法院审理中只能用作对国内知识产权法适用的参考,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我国法院没有直接可以适用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如果有,那么那个法官也当不长了……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版权的含义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item/版权#1
  邻接权的含义
  “邻接权”一词译自英文 neighboring right, 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英美法系,著作权法很少引入邻接权的概念。例如英国著作权法,将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都视为著作权。在美国著作权法中,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都属于著作权范畴。只有在欧洲大陆法系,才严格区分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概念。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item/邻接权#1
法院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使用的国际条约有哪些
目前国际保护版权与的条约主要有:
  1.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
  2. 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7月30日中国加入)
  3.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1961年签订)
  4.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71年10月29日签订,我国于1992年11月7日加入)
  5. 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的公约(1974年签订)
  6. 避免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的多边公约(1979年签定)
  7.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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