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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算机著作权的案例分析-《知识产权》著作权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对计算机著作权的案例分析-《知识产权》著作权

《知识产权》著作权案例分析二
不属侵权,所有权与著作权是相互分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著作权人行使修改权不能对抗原作所有者的所有权。在原画上进行修改无疑对原作所有者的权利有所损害,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是毫无限制的,行使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著作权宗旨是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这种表达形式一旦物化所产生的所有权,该所有权与著作权产生了分离,两种权利的冲突在所难免。美术作品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冲突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民法基本的原则可以推导出行使著作权不能损害他人所有权的结论,我们知道,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没有界限的,著作权人应在界限内保护自己的权利。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本案中,《生物遗传学》一书是周某和石某共同创作,周某和石某一样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作者死亡后,某著作权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增人保护。根据上述规定,周某对《生物遗传学》一书的财产权由其继承人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其人身权由其继承人保护。石某仅享其作为合作作者所应享有的著作权的人身权和部分财产权。所以,周某子女的起诉理由是合法的。
求一篇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案例及分析
钱某作为著作权所有人依法享有修改权,
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
在其行使修改权时,在作品售出或发表前可任意修改,但在发表或售出后则有所限制。
这里张某作为国画的物权所有人,张某有权拒绝钱某在其所有物上做修改。
但同时张某是否享有国画的展览权要看当时两人之间的合同,如无合同规定,作为买受人并不当然的享有展览权。
通俗地说,张某有权把画锁在柜子里禁止钱某修改,如无特殊约定,钱某也有权禁止张某把画展出。
著作权人的案例分析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


对计算机著作权的案例分析-《知识产权》著作权